1.到我院进行志愿者服务的工作者,需提前登记,预约、经审核,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服务。
2.志愿者携带志愿者证进入,进院登记,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3.志愿者须在本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工作,服从我院和领队的安排。
4.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生理缺陷,生活习惯等。
5.第一次前来服务的志愿者,应向本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再接近服务对象。
6.未经我院相关负责人员允许,请勿将我院收、带养儿童带出我院大门,若需要带出的请向院方申请。
7.志愿者捐赠的物品由本院接待人员清点登记,并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款直接交财务科,由财务科向捐款者开具收据。志愿者请勿将捐赠的物品(小物件除外)和捐款直接交与服务对象。
8.志愿者请勿擅自进入我院谢绝进入场所,特殊情况须由本院派员陪同,方可入内。
9.注意言行文明,保持仪表整洁。
10. 身体不适、如患有感冒、咳嗽或其他可能传染的疾病,请暂时不要提供服务。
11. 进入生活区请勿随意拍、吸烟和大声喧哗。
12. 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时避免与精神异常患者产生过激行为。
13. 离开我院时,请保持周围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