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食安办发〔2015〕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展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于2015年9月上旬认真清理了涉及我院食堂的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包括:
1.昆明市餐饮业基本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要求
2.食堂工作制度
3.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5.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6.个人卫生制度
7.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8.控制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卫生管理制度
9.卫生检查、整改制度
10.职工食堂厨师岗位职责
11.儿童食堂厨师岗位职责
12.食堂管理制度
13.粗加工管理制度
14.食品留样制度
为了将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落实到实处,结合落实云食安办发〔2015〕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增强我院干部职工和儿童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保障我院孤残儿童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于2015年9月下旬和10月中旬组织我院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宣传学习活动,同时食堂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了我院清理的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成立了以分管后勤的戴帆副院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总务科科长蒋勇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为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做了充分的准备。同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明确了各科室食品安全目标任务,确保宣传效果落在实处。
同时,我院对食堂进行了自检自查。本次自检自查的重点是:对我院食堂及其周边建立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对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求、对环境卫生整洁要求、对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条例、对清洗消毒到位要求、对落实有关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台账记录等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了系统排查。特别对食堂经营管理强化了规范管理、对食品原料开展了定点集中采购、制定了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了集体用餐留样制度的管理。
针对以往我院曾出现和存在问题:如食品留样管理,再次进行了全面的强化学习,向我院涉及食品操作的工作人员明确: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通过这次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宣传学习,食堂工作人员彻底改掉了工作中的弊病,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推进了我院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