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院寸锦灿同志于2014年10月23日经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上级党委批准,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现一年的考察期已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本人申请,我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大会应到会党员35人,实到会党员27人,按党员发展程序,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预备党员寸锦灿同志按期转为正式中共党员。

根据昆明市民政局党委关于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相关要求,党员大会还同时讨论了在5名党员发展对象中,票选1名转为预备党员的问题。按党员发展程序,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赵春仙同志列为中共预备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