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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儿童福利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5 09:46来源:昆明市儿童福利院]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是直属于昆明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昆明市所辖范围内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弃婴弃童、孤儿的养治教康置等任务,并积极开展儿童国内外送养工作;同时也承担着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行业示范、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等任务,是云南省儿童福利事业窗口单位。2017年1月至4月,我院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截止至今共收容养育孤残儿童610名。

一、依法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1、依法引导社会舆论,打造平安“婴儿安全岛”

从14年开始我院响应民政部号召,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具体承办了昆明市“婴儿安全岛”工作。“婴儿安全岛”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婴儿被遗弃后的生存环境,保护弃婴的生存权利,同时我院还把“婴儿安全岛”做成一个反弃婴的宣传阵地。在“婴儿安全岛”的外墙上,醒目地张贴着政府对困境家庭和儿童的救助帮扶信息,运行至今,我们成功劝返过数例遗弃案例。建岛之初,我们对“婴儿安全岛”制定了健全的岛内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岛使用管理规定、安全岛巡查制度、岛内弃婴接收、救治制度、婴儿保温箱使用提示、弃婴情况提示、弃婴救治流程、分流预案等。针对社会上的误解,我们又加强宣传,主动与媒体沟通,与昆明广播电视台合作开展“关爱儿童,生命至上”主题系列宣传,根据各节目特色和听众定位,围绕主题策划节目内容;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作为补充,宣传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政策和渠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通过精致的制作和高密度、长时间的反复播出,增强宣传的力度,正确引导舆论。我院“婴儿安全岛”借鉴经验,创新方法,规范平稳运行至今,切实保障了弃婴弃童的生命健康权。

2、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树立法治意识

针对社会上屡见不鲜的虐童现象,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作为一个儿童集中供养场所,尽己所能,宣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邀请昆明市会凌律师事务所刘凌主任到院为全院干部职工儿童现身说法,用自己的所历所闻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法律常识,播种法治意识,昆明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王处长也到会指导,在全院干部职工心中划定未成年人保护底线。同时,与市拘留所结成共建单位,定期请警官来院对学龄儿童进行法治教育,带儿童到拘留所参观,接受警示教育;请交警到院对儿童进行交通道路安全培训等,让孩子从小做到胸中有法。

二、立足岗位,积极维护儿童各项合法权益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以“以人为本 以爱育爱 为儿童幸福人生奠基”为办院理念,以“帮助幼小孤儿回归家庭,重温母爱;辅助大龄儿童成人成才,立足社会”为工服务目标,始终坚持维护儿童各项合法权益,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紧紧围绕着儿童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参与权开展工作。儿童从入院到出院,我院都有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保障儿童的吃喝拉撒,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操守,有一支爱岗敬业充满爱心的职工队伍促进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我们成立了儿童医院,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建立了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地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基地,让更多残疾孩子更有尊严地生活;下一步还将积极成了特殊儿童教育学校,让更多残疾孩子享受到教育。

为孩子寻找一个合适的家庭是福利机构儿童最好的归宿。因此我院一直重视送养工作,在扎扎实实做好儿童抚育和规范管理等基础工作的同时,具体做到严把“五关”,即:儿童来源审批登记关,儿童公告关,儿童送养材料关,收养家庭提交材料审核关,收养专办人员服务态度关,确保具备送养条件的儿童进入家庭。2014年12月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按民政部规定,拟定收养评估方案,成立收养评估小组,具体承担了昆明市收养评估工作,切实维护散居在社会的弃婴弃童权益。2014年组织35名儿童参加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云南省民政厅与美国世界儿童父母协会、美国浩德国际儿童服务中心合作举办的“希望之旅”,带12名孩子赴美参加冬令营,以活动为契机,促进了大龄儿童回归家庭,让大龄儿童重拾生活的信心。因收养工作成绩突出,多年来,我院被民政部评委“涉外送养先进单位”。对不具备送养条件的儿童,我院通过康复教育手段,提高其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达到一定的年龄,在上级部门的同意下,安置到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对于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以上的儿童,通过“桥梁计划”,提高儿童的就业谋生能力,与昆明蛋糕先生有限公司合作,筹划成立大龄儿童就业孵化培训基地,为智障儿联系到超市、咖啡厅工作机会;为正常大龄儿童顺利就业,同豪生酒店、美容院等社会企业合作,提供儿童实习岗位;对安置后的儿童进行跟踪和随访,帮助他们解决住学医等问题。对于学习成绩较好,能继续升学的儿童,由院内继续供养,直至学业有成实现就业。

三、儿童利益优先,积极维护社会困境儿童权益

随着儿童福利新形势新发展,我院接收的社会困境儿童越来越多,但国家相应的配套政策滞后,按现行规定难以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由于困境儿童,其监护权未转入我院,无法为其解决户口问题,委托代管单位也没有提供儿童的户籍身份证明,儿童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在进入学龄阶段后,教育部门无法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不能办理入学手续,我院及时与辖区教育局、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协调解决儿童入学问题,同时积极与各委托代管单位沟通协商,要求提供孩子身份户籍证明,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儿童的受教育权。由于他们没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也不能参加医疗保险,患病不能享受国家医疗保险。但我院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克服困难,竭尽全力,通过各种途径为这些未能参加医保的儿童进行救治,能够进入民政部“明天计划”项目的,就让其进入项目,解决一部分医疗费用问题,不能进入的,只要有一线希望,也必想办法筹措资金全力救助。简而言之,我们一贯以维护儿童权益为重心,克服种种困难,尽可能让所有入院儿童都享受到相同的生活、学习、医疗和护理条件,确保他们的生存、发展、受教育等各项合法权益。

我院切实维护孤残儿童各项合法权益,我院先后被云南省妇联、省人社厅评为“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被昆明市妇女工作委员会评为“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

四、创新养育模式,提升服务,奠基儿童幸福人生

在福利机构内或周边设置温馨的永久性家庭,让孤残儿童既能享受家庭的关爱,也能享受机构内的各项专业资源支持和帮助,我院创新养育模式,引入机构内类家庭养育模式。2014年与春晖博爱基金会合作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运营方式是我院无偿提供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招募社会爱心家庭抚育3-5名特需儿童,“妈妈”全职照看孩子,在规定的时间接送孩子到机构或学校接受训练或教育,爸爸可正常上下班,机构给予家庭一定的劳务费和儿童生活费补助。我院现有12户家庭,养育儿童44名,2名家庭顾问。家庭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在福利院支持下,管理类家庭的日常运营,家庭顾问要为家长们提供指导和培训,并协调处理好类家庭和福利院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类家庭的孩子,在让孩子享受家庭亲情的同时,不放松对家庭的养育要求,严格按照院里的养育标准督促家庭,尤其是在饮食、卫生、安全等基础工作上,与机构一视同仁,绝不含糊。由于招募的家庭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素质、生活卫生习惯等参差不齐,院里对他们进行统一的培训管理,现在“母亲”都通过了彩虹桥孤残儿童护理员二级培训考试,扎实掌握了基本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进入家庭的孩子也由最初的排斥抗拒到现在的浓浓亲情,密不可分,变化很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以人为本,以爱育爱,为儿童幸福人生奠基”作为办院理念,以维护儿童权益为重心,增强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培育以爱育爱的院文化理念,全力做好儿童权益保障工作。